关于开展国家级“生态农业团体标准” 参与标准制定单位征集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和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【2015】13号)、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《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指导下,依据中国生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以下简称:联盟)《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》及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:协会)关于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京生农协〔2020〕3 号文件)要求。现将关于参与国家级“生态农业团体标准”参与标准制定单位(以下简称:参标单位)征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参标单位的要求
依法经营、业绩突出、在市场营销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商会、贸促机构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。参标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。
二、参标单位的权益
(一)参与标准制定,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;
(二)标准发布后,起草单位拥有免费使用权(标志许可);
(三)标准发布后,起草单位将优先享有本标准修订的权利;
(四)参标企业可在联盟/协会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官方平台发布特别报道(素材由企业提供);
(五)参标企业优先参与每年由联盟主办的“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大会”、“生态农产品经销商年会”、联盟年会以及展会等相关活动,同时费用上享有折扣;
(六)参标单位免费成为中国生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;
(七)参标单位产品经联盟/协会授权检测机构“北京农林科学院质标中心”生态农业产品检测,合格后可进入联盟打造的市场流通体系,重点是大型农批,电商等,销售产品和推广品牌。
三、参标单位的义务
(一)服从中国生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导,按时完成指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;
(二)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该标准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,提供给标准起草组参考。
(三)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,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、经典案例和数据,供起草标准参考。
(四)充分发表意见,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。
(五)积极推广“生态农业团体标准”,使之逐渐成为生态行业领先标准。
四、名额限制
将根据报名情况,限定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商会、贸促机构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。
五、经费来源
每项标准开展所需经费,包含活动场地费、评审专家费、考察差旅费、标准发布费用、参标企业评奖、其他费用等等;由所有参标企业共同承担,使“生态农业团体标准”稳定有序长期推进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 010-56265352
网址:http://www.eco-aisa.org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3号3层
中国生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
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秘书处
2020年4月13日